本报讯(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刘润华) 因违规驾驶,导致失控的公共汽车连续撞死了3人的肇事司机陈可新在畏罪潜逃21个月后,于本月17日被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
27岁的陈可新是北京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第二运营公司司机。1997年7月25日夜,陈可新下夜班后为帮同事加油而驾驶非本公司的17路公共汽车回前门总站。拐弯时,驾驶室左侧车门因开关失灵自行打开,陈可新向右猛打了一把轮,却因车速过快,身体失去重心被摔出驾驶室,只以右手抓住方向盘。失去控制的公共汽车将正在等车和行走的王庆华、李存举及一名身份不明的成年男子撞倒,王庆华及无名男子当场死亡,李存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,陈可新本人亦被撞成重伤。事故发生后,陈可新被群众送到医院抢救,但在治疗期间从医院逃逸。交通部门认定,陈可新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。